高校畢業生離校時由高校根據其就業去向轉遞檔案。其中,到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就業或定向招生就業的,檔案轉遞至就業單位或定向單位保管;到非公單位就業的,檔案轉遞至就業地或戶籍地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保管;暫未就業、出國留學或者創業的,檔案可根據本人意愿轉遞至戶籍所在地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保管,或按規定在原高校保留兩年。檔案轉遞應按規定通過機要通信或郵政特快專遞渠道進行,嚴禁個人自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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